租赁业务100问解读 ——上海哲龙总经理王智宇“长安论坛”分享精华案例
发布日期:2018-03-16阅读次数:4241
哲龙机械的“租赁100问”是怎么形成的?实际上来源于我们的租赁实践。在实际运营过程中,遇到一些事件和问题,每一次出现、解决以后,只有当事人和领导知道,但是其他业务人员不知道,接着还会重复发生。
基于此,从2015年开始,每发生一件事或者一个业务问题,我们就想如何来防止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生,就形成了现在的“租赁业务126问”。2015年5月份汇总了56问,今天一百问都讲事件可你当不够,我讲述一些细节和过程,希望给大家一些启发。
哲龙干租赁三年,收入达到5500万元。可以很自豪地说,有风险的我们不做,我们没有租赁应收账款。今天,我举三个案例来说明这100问是怎么形成的。
案例一:租赁前资审的重要性
在过去工程机械的销售过程中,大家存在恶性竞争,低首付甚至零首付也滋生了一些客户的诈骗行为。现在诈骗已经发展到了我们租赁行业。剪叉车有没有人骗,因为价值太低了,不值得骗。但是直臂车价值比较高的,有人就会盯上来。
在西北地区,我们开玩笑说离警察比较远,发展落后一些,出现这种事件的可能性大。我们哲龙这就发生了一起诈骗案件。2015年,哲龙开始进入租赁业。案犯王猛伙同公司离职的人员进行诈骗,后来在公安立案。损失了一台直臂车,价值60万元,到现在也没追回来,这个人到现在还没有抓住,在网上通缉了。
我们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,就算王猛坐牢对我们来说也没有任何的好处,因为车早卖了,不知道卖到哪去了,估计已经倒了N手。咱们的设备跟小汽车不一样,小汽车有牌照,高空作业平台没有牌照,这是很麻烦的事。
车在起租时,我们也怀疑过,但是我们自己的前审工作没做好。设备是清明节前租的,我最害怕过节,一过节就担心设备会不会丢。平时上班时,公司有人每天打电话询问用户,要有巡检的人出去检查。
在原来没有办法的情况下,我们买了很多小的GPS,有些车甚至安装三个,客户觉得你可能放一个,但是不会想到放三个。这台直臂车丢失以后,我们发现GPS定位在移动,我们就跟着跑,追到北京、河北,之后追上去一看是拉煤车。诈骗犯也知道设备上装有GPS,就拆下来扔到一拉煤的车上去,拉煤的车也莫名其妙,背后的车老跟着干嘛。没有办法,防不胜防。
在100问中,我摘录了第14、15、16、18和19问题,这些都是租赁前对客户进行资审的要点。到底用户为什么要租我的车,是什么样的工程。为什么发生这个案件,存在着“存在着下级担当资审上级主管人员客户的情况”,比如说让法务部去审核我的用户,我相信他看见有问题也不敢说不能租,因为我是他的上司,他不能讲实话。我们就要求不允许出现这样的情况,下级审上级。
资审必须要有资审的人,法务人员要写出报告,过去这停留在口头上,后来我们必须要有文字性的报告,说可以租,为什么可以租?不可以租,为什么不可以租?这是第16问。
第18问,我们特别想了解,租赁担当跟客户是怎么认识的,如果是长期合作的伙伴,过去有业务往来好办,熟悉的邻居或者是朋友都好办,就怕有上门来不认识的,风险就很大,这些细节要一一去落实。
第19问,为什么租赁设备与我们谈判时是一个用户,签合同时又改为其他用户签订?这是要引起我们警觉的,当然用户有很多理由。在这种情况下,我们有些时候就不租了。
还有第44、45、46和47问,用户过去租别人的设备,为什么现在不租了,这必须要问。用户过去欠别人的钱,人家不租给他了,跑到我这里,这样我们是拒绝的。既然能欠别人的钱,我们没比其他人厉害,所以我就不租。
租赁前审核,我们首先要查用户在以前的租赁活动中是否有过官司纠纷。像这个客户,我们查完他有官司,上了失信网。我们问他,他说欠农民工的钱,所以我们也不租,既然能欠农民工的钱,也能欠我的。我们也不那么绝情:说我这没车了,你是不是找别人再去问一问,我们也不得罪客户。这是我们资审的样本,资审的报告最后大家都要签字的。
失信记录有照片,所以法务部、租赁部长都不同意租,我们有完整的审批流程。
刚才第一个案例是诈骗案,我们积累了经验,就形成了十几条资审方面的问题和要求。
案例二:书面主义的重要性
案例二也是一个官司,因为9万块钱的租赁费,最后打到三级法院,区法院、中级人民法院,最后是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,过程很麻烦,最后律师费和来回费用也接近损失的租赁费了。
一个用户来签合同,签合同的人叫张洪恩,但是付租赁款是俞启明。这不是诈骗案,大多数用户都不会诈骗,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个纠纷呢?是因为俞启明干工程过程中租了我们的车,最后没挣着钱,一看合同有漏洞,反过来想把租赁费要回去。
租赁服务协议书是张洪恩签的字。在巡检时,我们与用户交接过程有一个服务报告,上面有交接过程和交接事项等,俞启明也疏忽了,他就签了字。俞启明跟法院说,交了9万块钱,他们公司没有给我设备,第二次又说这笔款项是买配件不是租赁车的,但是后来没买配件,他们应该把租赁钱退给我。但是他忘了在服务报告当时签字了。
依据服务报告,如果我们出租一台车是张洪恩签的协议和你没关系,你那为什么签这个服务报告呢?法院也是依据服务报告最后判决我们胜诉,如果没有这个服务报告就完了,这个官司就输定了。
如果我们补了合同的漏洞,用户就不会有这种钻漏洞的想法。租赁过程中,有很多这样的情况发生。租一台车,这个月是A付款,下个月是B付款。因为只要不是签合同的人付款,我们就要求出具代付款证明。
所以这就说明书面主义的重要性。这个案件发生以后,我们又归纳了32、33、57、63、64和65问,将这些漏洞都补上。一是强调服务报告,一定要用户签字。往往有时候也犯错误,有服务报告,在巡检过程中看了车况都没问题,也签了服务报告,用户不签字或者让服务经理代签,这些服务报告就失去了未来可能作为证据的价值。
租赁设备出厂时,对设备上的电瓶与客户确认,并说明电瓶上有我公司的识别号,这也是我们这么要求的。
第57问,租赁设备报停时用户要有文字性的申请报告,停止报停时要有文字性的开工申请。设备报停也很有学问,用户明明没有报停,我们的销售或者服务人员说用户报停,因为工地有什么问题,本来一天200块钱,让用户给他100块钱就行了。所以我们要求提供文字性申请,用户报停可以,服务人员将纸质版打印好,用户签个字就行了,停止报停也一样。这就防止不道德的员工在中间做手脚。
案例三:担保人的重要性
客户王健忠拖车事件。这个案例是2017年发生,我想借此说明一下担保人的重要性。这是一份租赁合同,王健忠签了字,按了手印,我们要求他有一个担保人。在哲龙公司,凡是外地的客户必须有一个担保人;公司租赁必须有法人担保。因为现在很多公司破产了看不出来,如果租赁费累计到一定程度,已经追不回来了。所以必须法人担保,法人个人担保是无限责任。
王健忠租了两台车,担保人给我打电话反应情况,刚开始我们没太理,以为是他们哥俩发生矛盾了。等我们再给王健忠打电话,手机停机了。本来公司正在开会,我说不开会了,今天连夜去拖车。结果到现场发现王健忠已经被公安抓进去了。第二天找他要钱的人,把整个公司围了,如果我们的设备还在里面,根本拖不出来。
经过这起事件,我们在就形成了这个惯例:外地客户必须本地人担保,我们还要问租赁客户和担保人是什么样的关系,亲戚也不允许作为担保人,可能是同伙。
按道理,王健忠的车是不能拖的,他一不欠租金,而且有押金在公司,租赁合同没到期,没有理由拖车。如果他出来之后和我们打官司,我们是打不赢的。因为他被公安抓进去了,也没有办法产生纠纷。
但是我们自己在反思,所以加了第50问,租赁前是否要求用户保留正确的手机号,并保持手机的畅通,如果连续两天连续不上用户,我们可以随时收回设备!’
第56问:租赁设备报停时是否收回了手柄,GPS信号是否正常?这些都是有助于管控设备风险的举措。
租赁业务一百问来源于我们哲龙租赁业务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的总结。希望我介绍的这三个案例以及背后的这些总结经验的思路,能够给大家带来收获,谢谢大家。